成都规定:楼盘调价前 必须事先申报公示
www.0830e.com 2010-1-23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成都将实行“商品房调价申报制”,严管开发商捂盘惜售随意涨价等行为
近几个月来,成都楼市的“火爆”再一次成为了全国关注的焦点。但27天后,无论房地产市场如何火爆,成都的商品房销售再也不会出现“一天三个价、三天价加价”的情况了。
从2月1日起,为了打击销售违规行为,抑制房价过快增长,成都市将正式实施《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和《成都市商品房预售网上签约暂行规定》。根据规定,成都市将实行“商品房调价申报制”,没有经过申报程序或正在申报没有向社会公示的商品房只能原价销售,开发商经常采用“涨价胁迫”的销售手段也将被这一制度约束。
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包括:
1、商品房项目(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范围为依据,下同)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坐落、土地用途、项目总规模、容积率、绿地率等。
2、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周期、各期工程建设计划和进度安排。
3、开发企业保留自有房产的位置、面积、套数(间数)等情况。
4、本次预售商品房的可售房源幢数、套数(间数)、建筑面积、销售均价。
5、本次预售商品房的可售房源表(含每套房屋的房号、面积、销售总价、房屋性质等)。
6、开始销售日期、签约销售流程。
7、销售方式和项目商品房销售人员情况。委托经纪机构销售的,经纪机构应当取得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证书。
解读1
《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
预售方案要审调价要重新走程序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预售房屋之前,开发商须向房管部门申报其预售方案,其中就要明确销售价格和开盘时间等重要预售信息;在销售过程中,开发商若需调整售价,必须按照相应程序再次向房管部门申报新价格,在新价格没有向社会公众公示前,商品房只能按照预售房方案中确定的初始价格进行销售。
该负责人说,这一机制并没有否定开发商的市场定价权和经营权,房管局作为房产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只是根据促进房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职责,在开发商调价过程中设置一道程序,并不干预具体价格。“但通过程序设置可以监管开发商哄抬房价行为,避免房价暴涨暴跌,平衡购房者和开发商在信息获知上的地位,尽可能地保证市场交易的公平性。”




